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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8-08-2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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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葛明 通讯员 孟智)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新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明珠、马军、陶美霞、潘玉利、杨明强出席会议;副市长田洪,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农村医疗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上一次会议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审议意见、对《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法院关于上一次会议对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宿迁市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依法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在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后,会议形成了审议意见。
    关于2008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大项目推进成效显著,财政收支状况良好,金融运行平稳,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良性互动的局面。为确保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建议:坚持招大引强不动摇,蓄积又好又快发展的后劲;统筹发展三次产业,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破解各种“瓶颈”制约;继续做好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关注弱势群体,着力改善民生。
    关于200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建议: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扩大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覆盖面,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重视解决审计出来的问题,专题研究,落实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
    关于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建议: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交办、承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六个环节开展承办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加大督办力度。
    关于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建议: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对继承文化遗产、丰富人文内涵、开发旅游资源、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作用,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市内、市外的宣传力度,加大工作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做好基础性工作,扩大文物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
    关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上一次常委会会议以后,市政府和市法院高度重视会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对于三个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满意。同时,建议市政府和市法院要继续加大办理力度,完善相关措施,努力将农业产业化、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涉诉信访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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