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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停收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发布时间:2008-08-2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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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郭言) 对于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经营者来说,今年9月1日将是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因为已经收了20多年的个体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将停止征收。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5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目前虽未正式接到通知,但会执行停收,不过,具体的执行方式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还未出台。
  市工商局副局长耿静波告诉记者,局里相关领导在省里参加关于停收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会议,返回后将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真是没有想到,个体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都不收了,这对我们个体户来说真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市区一家手机维修部的李老板喜形于色,“别看每个月这百十来块钱不起眼,可一年下来也能省下不少钱。”
  “真要是不收管理费的话,我马上就开个服装店。”市民张女士早就想开个服装店,但怕亏损,现在没有管理费了能减去一些压力。大家都觉得这个措施为市民的自主创业增加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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